大连银行中报业绩“辣眼”,问题股东存隐忧?
近日,大连银行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信息。
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大连银行资产总额共4970.62亿元,负债总额为4606.01亿元。资产规模扩表的同时其业绩却不容乐观,营收、净利润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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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大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1.42亿元,同比下降30.34%;净利润3.37亿元,同比下降19.79%。
数据显示,大连银行的不良率虽略有下降,但幅度可以忽略不计。截止6月末,大连银行的不良率为2.47%,较上年末微降0.03个百分点,处于较高水平,并高于国内94家城商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1.76%。不良贷款总额为66.89亿元,资产质量压力较大。拨备覆盖率为158.81%,较年初下降4.43%,仅略高于监管要求的不低于150%的标准。
大连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处置似乎不太顺利。据了解,今年6月,大连银行5笔不良资产债权在阿里拍卖平台公开挂牌转让,起拍价为9.214亿,相比于其本息合计价格而言约为3.76折出售,但最终在1000余次围观后,仍然流拍。
“问题股东”或带来风险隐忧
在输血融资方面,大连银行只能借助外部资本工具进行资本金补充。
今年年初,大连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23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总额50亿元。
截至今年6月末,大连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由上年末的10.65%、9.47%提升至13.08%、11.91%,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上年末的9.47%下降至9.23%。看来,大连银行仍旧需要通过改善经营业绩,增强资本内生能力。
除此之外,数据显示,大连银行的大部分股东都已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甚至还有两位股东已成为了“老赖”。
截至2023年6月末,大连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已有六大股东存在股份质押情况,且其中2个股东分别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数据显示,大连银行前十大股东合计质押冻结股权数量为9.52亿股,占总股本的12.61%。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禁止成为农商银行的股东,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股权5年内禁止转让,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股权等规定的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问题股东”会给大连银行带来股东结构稳定性的风险隐忧。这种混乱的股权结构为股权融资制造了巨大的障碍,使得大连银行难以扩充核心资本。同时还可能波及公司治理结构与战略规划、管理层稳定性以及经营策略的可持续性,从而对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据悉,多年以来,大连银行的上市之路也十分坎坷,数次申报IPO都以终止而告终。2007年,大连银行启动A股IPO工作。2013年因自查材料在最后期限内未能提交而被“终止审查”。2015年,大连银行的大股东曾提出,未来两三年将助力大连银行上市,但时至今日,上市步伐并未重新启动。
但现如今,对于大连银行来说,或许不断强化内控内管、持续稳健经营发展,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和监管评价才是当务之急。
内容来源:公司金融杂志
作者:李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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