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用好行政执法“三张清单”为企业家成就梦想保驾护航|今日精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崔振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近,山东滨州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这家超市出售的芒果中噻虫胺项目不合格,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超市直接从供货商处购进芒果,进货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小票和农产品快检合格证明材料,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足以证明其不知道该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沾化区市场监管局经综合分析后,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滨州市无棣县的规模以上企业,因氮氧化物日均值超标问题,被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责令整改,由于该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达到了排放标准,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也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在滨州市,大到规模以上企业,小到个体工商户,都无差别享受到不罚轻罚政策带来的红利。
这一政策源于滨州市司法局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据了解,该清单中包括了448种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和50种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一些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滨州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共作出不罚、轻罚案件6950余起,惠及市场主体1567余个,减免涉案金额900万余元,企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宽松。
今年以来,滨州市委、市政府强力部署成就企业家梦想行动,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持续打造“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让群众满意的营商环境”。
滨州市司法局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不罚轻罚清单的基础上,将包容审慎监管的范畴扩大到行政强制领域,公布了《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第一批)》,该清单是山东省首个市级综合性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共涉及4个重点执法领域16个事项。通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倡导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不再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施精细化执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大保障,尽可能减少执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用“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除了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之外,滨州市还在全市开展企业全过程合规建设工作,从行政指导的角度,帮助企业合规经营。
滨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东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最近,市司法局出台《滨州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共涉及17个重点行政执法领域125个行政执法事项。该清单根据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多发领域汇集而成,逐一列举了企业常见的违法行为表现、合规建议、指导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近年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较多的事项集中推送给企业,通过明白纸的方式告诉企业“哪些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怎样做不违法”,方便企业快速、简明、准确了解和排查自身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不罚轻罚、不予行政强制、企业行政合规”三张清单的出台,是滨州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滨州市从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粗放型向“监管、指导、帮扶”三位一体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企业家成就梦想,持续擦亮滨州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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