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看:宏英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宏英智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61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60,531.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元)
上海宏英自动
招商银行上海曹 智能化电气控制系 121944776910
化科技有限公 329,019,400.00
杨支行 统及产品扩产项目 939
司
上海宏英智能
中信银行上海分 811020101330
科技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793,800.00
行虹桥支行 1423598
公司
上海宏英智能
湖南三湘银行股 007001010100
科技股份有限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3,500,300.00
份有限公司 0004136
公司
上海宏英智能
中信银行上海分 811020101310
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费用 27,766,982.08
行虹桥支行 1433511
公司
合计 633,080,482.08
注: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313,500.00 元。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化电气
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
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事项,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账号:
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
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陆
续发布公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静安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
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会监事认为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
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英智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