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欠税千万,地产商应该先还钱?交税?还是保交楼?
近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欠税公告,新增欠税金额约1174.21万元,总欠税余额1753.33万元,欠税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房产税等。
(资料图)
企业欠税了,其实就是钱不够了。
那么,钱去哪里了呢?
钱用来还款给金融机构了?还是用来保证项目如期推进保交楼?还是用来发高管奖金了?还是把钱支付给上游企业了?亦或者用来发给股东分红(比如暴雷前的恒大)?
钱是有限的,谁优先谁劣后是个问题。本质上是利益的排序,优先保证谁的利益。
在房地产公司频频暴雷的今天,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急需解决。
要解决排序问题,需要先分清各个债务代表了哪些主体的利益。
金融借款,代表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一般而言,金融机构的债权都有抵押作为担保。
保交楼,代表了购房者的利益,这块利益在法律上缺乏有力的保护,在开发商跑路的情况下,购房者除了自认倒霉,还没有其他有效的解决之道。
但是,烂尾楼如果大规模出现,会引发民生问题。
上游企业的账款,代表上游企业利益,这类企业在产业链条上处于弱势地位,其对开发商的债权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高管奖金,代表的是管理层的利益,在管理层把持暴雷企业的情况下,会出现企业一边暴雷,高管一边吃香喝辣的名场面。
这种情况下,外界监管及时介入非常重要。
股东分红,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在暴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
但恒大在暴雷前夕还打算分红的骚操作还是需要以为警戒。
用于交税,则代表公众的利益。这类利益获得法律比较强的保障。
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这些利益主体的排序如下:
税收>金融债权(有担保)>上游债权、保交楼(购房者利益)>股东分红
在保交楼的政策号召下,对于这个利益排序,是不是可以调整为?
保交楼>上游债权>税收>金融债权>股东分红?
要实现利益链条位置的调整,需要公众的压力、呼吁以及契机。现在就是很好的契机。
如果能够实现,就不会发生恒大暴雷后还交了400亿税的“光荣事迹”。
此外, 法律上还缺乏对股东以及管理层把持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而胡作非为、恶意转移公司资金行为的惩罚支持。
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往往作恶的是股东以及管理层,对于股东和管理层恶意转移资金,违规操作的行为,是不是应该予以追偿, 是后期法律界应该探讨的。
对股东和管理层恶意行为的追究不是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而是穿透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是对他们行为的惩罚。
如此一来,才能有效约束公司高管通过企业独立人格掏空银行、上游企业及购房者的利益,防止恒大、海航等类型的企业事件发生。